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主辦「台灣建築獎」,旨在表揚在建築領域對社會文化、技術及環境品質有卓越貢獻者,藉以提升台灣建築品質,歡迎所有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開業建築師報名參選,即日起接受報名參與「2023台灣建築獎」評選,作品需在2013年9月30日後取得使用執照,參選資格以事務所為單位,每事務所參選件數不限。經評審後將對優秀的設計人、監造人、起造人及承造人進行表揚,「2023台灣建築獎」從7月1日至9月20日接受報名,10月至11月初進行評選,並於12月的建築師節舉行頒獎儀式,2023台灣建築獎評審委員為張哲夫建築師(召集人)、張瑪龍建築師、曾瑋教授、黃明威建築師、薛丞倫教授。
台灣建築獎之主辦單位為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執行單位為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雜誌社(以下簡稱雜誌社)。
參選資格與獎勵對象
參選資格
- 凡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開業建築師均可參加,惟參選作品以座落於國內且於2013年9月30曰後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為限(地景建築及舊建築保存與再利用不在此限,惟須領有建築執照)。參選資格以事務所為單位,每一事務所參加件數不拘。
- 參選之作品得為單棟建築物、建築群、地景建築或舊建築保存與再利用均可,新建、改建或增建者亦可。
- 已獲建築獎作品(不含入圍獎)、本屆評審委員、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及雜誌社社長之事務所作品不得參選。
獎勵對象
經評審獲得台灣建築獎作品之設計人、監造人(如設計人與監造人不同)、起造人及承造人。
評選獎項、獎勵對象及獎勵內容
評選獎項:台灣建築獎
獎勵對象:經評審獲得台灣建築獎之設計 人、監造人(如設計人與監造 人不同)、起造人及承造人,以1-2件作品為原則。
獎勵內容:(一) 獎座1座。 (二) 得獎證明書1紙。
評選獎項:台灣建築佳作獎
獎勵對象:經評審獲得台灣建築佳作獎之 設計人、監造人(如設計人與監造人不同)、起造人及承造人 ,以1-3件作品為原則。
獎勵內容: (一) 獎座1座。 (二) 得獎證明書1紙。
評選獎項:台灣建築特別獎
獎勵對象:經評審獲得台灣建築特別獎之設計人、監造人(如設計人與監造人不同)、起造人及承造人,由評審委員會視情況決定。
獎勵內容: (一) 獎座1座。 (二) 得獎證明書1紙。
活動期程
本項甄選活動自本年7月1日起至9月20日止受理報名,於10月至11月上 旬辦理評選,並預定於12月建築師節辦理公開頒獎儀式。
參選報名方式
- 凡2021年10月號至2023年9月號之建築師雜誌、台灣建築報導雜誌及 實構築季刊中刊載之作品,均列為本年度台灣建築獎之參選作品。
- 由各建築師公會、建築學術單位及相關媒體,就其轄區內推薦之建築作品。
- 建築師自行報名參選,請檢附以下資料於本年9月20日前以掛號寄出 (郵戳為憑),或於9月20曰下午5時前送達台北市基隆路二段51號 13樓之3建築師雜誌社,由本社工作人員簽收,聯絡人電話(02)2378- 8016分機39吳小姐。
- A4尺寸10頁(含封面、圖說、照片、說明文字),彩色正本乙份,並附PDF格式之電子檔。
- 作品資料表及建築使用執照影本。
2023台灣建築獎評審方式
分為初選、複選、實勘及決選四個階段
(一) 初選:委員會就參選作品之書面資料單獨進行初選,選出作品以20件為原則。
(二) 複選:召開複選會議,由委員共同討論後,選出10-12件作品進入複選。
(三) 現地勘查:委員會就進入複選之作品進行實地勘察。
(四) 決選:委員會就實地勘察結果後,進行討論,選出得獎作品。
2023台灣建築獎參選者需配合事項
(一) 複選入圍者需配合雜誌社辦理現地勘查。
(二) 獲獎單位需配合雜誌社辦理台灣建築獎論壇,介紹得獎作品並協助辦理展示。
(三) 自行參選者檢附之圖說文件等所有相關資料,於評審後恕不退還。
頒獎與宣導
(一) 於本年12月建築師節慶祝大會辦理頒獎表揚。
(二) 獲獎作品及得獎感言等將彙編成特輯,由《建築師》雜誌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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