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級營造(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金額為多少?資本額為多少?有何工程限制?乙級營造資格及申請條件?

什麼是乙級營造?專業營造業又是什麼?如何從丙級營造升乙級?申請文件及流程整理

依公共工程委員會近年「工程類採購案依金額級距招標次數」統計,落在乙級可承攬金額範圍者,以「件數」估計約占全部工程招標案的 約 85%~90%,本文用最精簡的方式,帶你認識「乙級(乙等)綜合營造」,以及從丙級升乙級的流程與申請資格重點。

乙級營造(乙等綜合營造業)是什麼?

乙等綜合營造業(俗稱「乙級營造」),乙級營造是台灣《營造業法》所規範的中階營造業等級,介於丙級與甲級之間。它比丙級具有更高的工程承攬能力與資本額要求,能承接中型建築、土木、水利等工程,但仍受工程規模與金額限制,並需符合一定的專業人員與設備配置條件。


乙級營造承攬金額為多少?

  • 單一工程承攬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9,000 萬元。(2025 年仍適用 2018 年修訂標準)
  • 乙級營造一年內累計尚未完工工程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公司資產淨值的 20

乙級營造(乙等綜合營造業)資本額為多少?

乙等綜合營造業(俗稱「乙級營造」),其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 1,200 萬元以上;甲等為 2,250 萬、丙等為 360 萬、土木包工業100 萬元。這是目前仍生效的中央法規門檻,近年並未再調整。
補充:2018/08/22 修法時,同步把乙等綜合營造的資本額由 1,000 萬調高到 1,200 ,並把單一工程承攬上限由 7,500 萬調高到 9,000 (2025 年仍適用)。

「專業營造業」則不同(沒有甲乙丙等級)

若是登記為專業營造業(例如鋼構、帷幕牆、地下管線等),它沒有甲乙丙等級,而是依項目各自有資本額門檻,多數介於 200–700 ,常見項目如下(擇要):
  • 預拌混凝土:≥ 200
  • 鋼構、擋土支撐及土方、基礎、施工塔架吊裝及模板、營建鑽探、庭園景觀、防水等:≥ 300
  • 帷幕牆、環境保護:≥ 500
  • 地下管線:≥ 700
    (登記多項時以較高者為準。)

乙等綜合營造業與專業營造業資本額一覽表(資本額門檻)

類別 法定最低資本額(新臺幣) 備註
乙等綜合營造業 1,200 萬以上 2018 起沿用至今;單一工程上限 9,000 萬(補充資訊)。
專業營造業(預拌混凝土) 200 萬以上 依項目而異;無甲乙丙等級。
專業營造業(鋼構/土方/基礎/模板塔架等) 300 萬以上 依項目而異。
專業營造業(帷幕牆/環保工程) 500 萬以上 依項目而異。
專業營造業(地下管線) 700 萬以上 依項目而異。

乙級營造有何工程限制?

雖然乙級營造能承接中型工程,但仍有明確規範:
  1. 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 36 公尺
  2. 地下室開挖深度:不得超過 9 公尺
  3. 橋樑柱跨距:不得超過 25 公尺
  4. 單一工程金額:不得超過 9,000 萬元
  5. 年度承攬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的 20 倍
  6. 僅可承接核准類別與範圍內的工程
項目 內容說明
定義 中型工程等級,介於丙級與甲級之間
單一工程承攬上限 新臺幣 9,000 萬元
年度承攬總額上限 不超過淨值的 20 倍
資本額 1,200 萬元以上(依類別不同)
高度限制 建築物 ≤ 36 公尺
地下室開挖深度 ≤ 9 公尺
橋樑柱跨距 ≤ 25 公尺
升級條件 增資、補足人員、累積實績、通過審查

為什麼是高度、深度、橋樑柱跨距、金額限制?

高度影響風壓/耐震等級與施工吊裝;深度牽涉擋土/止水/鄰損風險;跨距反映結構體系與施工難度。主管機關因此以「金額上限+規模上限」雙軌控管乙級的承攬能力邊界。

乙級營造資格

  • 資本額:乙等綜合營造 新臺幣 1,200 萬元(施行細則第4條)。
  • 承攬能力總量:一年內「尚未完工工程」累計總額 淨值 × 20 (認定辦法第6、7、9條)。每年 6/1–7/31 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報淨值與承攬總額。
  • 專任工程人員:公司內需配置合格的專任工程人員(技師或建築師),其職責依營造業法負責核簽文件、技術督察等,且以專任為原則(僅有少數經內政部核釋的兼任例外情形)。
  • 工程規模與單案上限(投標前自檢):乙級單一工程 ≤ 9,000 ,且高度 ≤ 36 m、開挖 ≤ 9 m、橋樑柱跨距 ≤ 25 m;超過任一項多屬甲等範圍。

如何從丙級營造升乙級?

丙級營造升乙級需符合以下條件:
  1. 增資:資本額提高至乙級標準
  2. 專業人員配置:聘用合格的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等
  3. 實績累積:具備符合規定金額與類型的工程承攬紀錄
  4. 財務與設備:具備穩定財務狀況與必要施工機具
  5. 申請與審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文件審查與現場查核通過
 

申請/變更登記必備文件(實務清單)

以內政部「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及各直轄市書表為準,下列為常見必檢附件(依各市府版本可能略有差異):
  1. 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CC1、許可申請書、登記(變更)申請書。
  2. 資本額證明(銀行在職證明或會計師簽證報表等)。
  3. 營業地址合法使用證明(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分區使用證明)。
  4. 不動產地點及價值表(CC5施工機具設備價值表(CC6(自有或租賃機具清單)。
  5. 專任工程人員資格證明(CC7)與受聘同意書(CC8(含技師/建築師證照、公會會員證、身分證明等)。
  6. 承攬工程手冊(新設立或換領/變更時依規定檢附)。
  7. 年度淨值與承攬總額申報文件(每年 6/1–7/31 檢附財報、未完工工程合約影本、估驗發票、總額結算表等)。

合規與風險檢核(避免被退件或投標受限)

  • 停權/拒絕往來紀錄:投標前務必在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公司是否列入拒絕往來廠商或曾遭停權,並留存查核紀錄(影響政府採購資格與信用)。
  • 專任性查核:主管機關會檢視專任工程人員是否「專任且在職」;任意兼任或掛名均屬重大違規(僅內政部核釋的例外情形得兼任)。
  • 總量控管:內部以「淨值 × 20」回推可承攬額度,並對未完工工程逐案結算(避免因超量而違規)。
  • 規模邊界:高度/開挖/跨距任一超標均不屬乙級範圍;政府採購案亦不得以切割規避。

常見退件/補件點

  • 資本額證明與公司登記不一致、或增資尚未完成變更登記。
  • 專任工程人員文件不齊(證照、公會證、受聘同意書、身分證件期限)。
  • 營業地址合法使用證明不足(缺使用執照或分區使用證明)。
  • 淨值申報逾期或附件不全(少未完工合約、估驗發票、結算表)。

申請流程(精簡步驟)

  1. 整備條件:完成增資、專任工程人員聘任、住所與機具清冊。
  2. 送件審查:檢附 CC1 與各式附件,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設立或變更登記。
  3. 核准換(發)證:領取營造業登記證與承攬工程手冊。
  4. 年度申報:每年 6/1–7/31 申報淨值與承攬總額,並持續更新未完工工程紀錄。

以乙級營造為樞紐,穩入中型市場擴大案源

對已具施工經驗、資本規模與專業人員的營造商而言,乙等綜合營造是切入中型工程的關鍵樞紐。不僅能承攬民間建案與政府小型工程,亦可深化裝修、土建、結構補強等專業版圖,透過標前審圖、品質與安全制度化,穩定累積評選與履約實績,進而擴大案源與品牌可信度,為日後邁向甲等與更大型標案奠定可量化的升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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