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高美濕地景觀餐飲建興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一案針對招標文件契約需繳納履約保證金,建改社發函疑義處理。
一、疑義處理緣由
日前建改社於政府採購網查閱發現臺中政府經濟發展局「高美濕地景觀餐飲建興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招標文件契約中提到本案需繳納履約保證金,依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經理監事討論函請機關重新修正。(111年11月22日(建改)字第1112201號文,附圖1)
二、機關回函:
臺中政府經濟發展局收到建改社函文後,以函內建議更正招標公告為免收履約保證金。(參見附圖:中市經市字第1110061395號文)
三、更正招標公告:
附加說明
111年11月25日更正公告:取消收取履約保證金規定,並抽換投標須知、契約書。變更內容詳見更正公告對照表。
壹、標價方式:依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二類各級距費率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100.00%。
貳、注意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依據臺中市政府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建改社協助疑義處理:
機關辦理採購相關疑義需多方通力檢視,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除了藉建築師公會或相關團體發函給機關外,建改社願意協助發函爭取專業權益,如有察覺任何不合理事件均可由建改社代為發函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以健全建築執業環境。
全文引用:https://forgemind.net/media/%e5%bb%ba%e6%94%b9%e7%a4%be-%e7%96%91%e7%be%a9%e5%8f%b0%e4%b8%ad%e5%b8%82%e7%b6%93%e7%99%bc%e5%b1%80-1112201%e8%99%9f%e6%96%87/ (FAM)